关于制定《武汉市2004年度最低地价标准》的说明
《武汉市2004年度最低地价标准》是根据现行市场情况,在《武汉市2002年度最低地价标准》基础上调整后提出的。 1、武汉市中心城区、东湖开发区、武汉开发区、远城区的住宅用地最低地价上调20%;上述地区商业用地最低地价上调5%;为支持制造业发展,上述地区工业用地最低地价保持不变。 2、武汉市中心城区、东湖开发区、武汉开发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与2002年度土地综合定级级别相同。 3、武汉市各远城区集镇土地分等范围表见附件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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