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应武汉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,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,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,更好地服务建设单位和人民群众,武汉市规划国土局推行以下十项便民服务措施。
一、提供网上服务,包括网上项目申报、审批进展查询、审批结果通知、“一书五证”批后公示、规划信息网上公示,规划、国土资源、拆迁等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公示、网上地价和招商信息查询等。
二、在申报窗口设立规划、国土、拆迁、执法等业务咨询服务台,每周一至周五分专业安排专人挂牌提供咨询服务。
三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在到期前30日内首次申请延期,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。
四、对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建设项目,在收到报建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
五、对不改变原批准建筑外观和色彩、仅调整内部平面布局和结构的建设项目,采取备案制。对危房维修项目不审批,只备案。
六、对列入改制企业名单、已在我局办理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的企业,改制后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进行建设的,可就近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。
七、对远城区内按规定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报备、且“一书四方案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工业项目,主城区内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完成勘界测量报告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征用、转用,从受理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完成局内审查和报批。
八、对已在我局办理了个人住宅土地登记的,房屋交易后,办理土地证做到立等可取。
九、公开选择房屋拆迁评估机构,公布评估结果和补偿标准,同时在现场安排专人挂牌提供咨询服务。
十、对群众举报的规划、土地、矿产、拆迁违法案件,24小时内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,10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意见。
监督电话:82700067(办公室) 82700197(监察室)
网上举报信箱:jubao@ wpl.gov.cn
|